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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办理续展是怎样的?

作者:梧州万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8 08:48:40

国际商标是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的必要法律武器,比较国外的经济市场,商标侵权现象十分严重,您的企业注册好国际商标后务必要做好日常的维护,那么国际商标办理续展是怎样的?跟随梧州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国际续展申请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国单一国家商标的续展,另一种也是我们常说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续展。根据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6个月内,包括有效期届满日期。注册人未能在有效期届满日前申请续展的,另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国际局注销国际商标注册。在上述期限内申请的,商标国际注得以续展10年。国际局收到续展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申请寄变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继续对国际注册商标予以保护。费用由官费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组成。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1、商标要具有显著性。 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2、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一致,以便市场推广。当然,在很多热点经济区域,做到此点并不容易,因为自己起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在确保没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3、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 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5、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以上这五个方面是关于在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的条件:商标的必备条件包括两项:

第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商标的禁止条件:(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2)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第一,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续有效。

第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标志: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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